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模块电源的最新的ROHS要求

时间:2015-09-15 10:51     点击:

一 欧盟RoHS
  2011年5月27日欧盟理事会完成了对RoHS的修订(下称RoHS2.0),这次修订后的RoHS指令虽然限用物质种类仍是铅、汞、镉、六价铬、多溴联苯及多溴联苯醚。但是要求符合RoHS的电子电气产品范围扩大了,原有WEEE中的医疗设备及监控设备也被纳入RoHS管控范围。在措辞上RoHS2.0采用了“所有其他电子电气”之类的语句,将几乎所有电子电气产品纳入了RoHS管控范围。同时光伏太阳能板、节能灯、军事产品、航天产品、大型固定装置、除了两轮电动车外的人员或货物运输工具、可移植的医疗器械。科研或企业专用设备等十类产品暂时不在指令管控范围内。
  此外,对医疗器械RoHS2.0从2014年7月22日开始管控、体外医疗器械从2016年7月22日管控、工业监控设备从2017年7月22日后开始管控。
  RoHS1.0中没有明确规定RoHS标志,但在RoHS2.0中欧盟将RoHS与CE认证合并,今后CE认证除了要符合电磁兼容指令、低压电气指令外还要符合RoHS2.0指令,这样才允许贴CE标签。
  为了更好的管控电子产品,RoHS2.0中对整个电子产品产供销的各个环节——“制造商”(manufacturer)、“授权代表”(authorised representative)、“进口商(importer)”、“经销商”(distributor)的职责进行了明确的界定,而RoHS1.0中只对生产商进行了责任界定。
  二、中国RoHS
  2011年5月12日中国发布了GB/T 26125-2011《电子电气产品六种限用物质(铅、汞、镉、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)的测定》和GB/T 26572-2011《电子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》。他们是在已经实行4年多的已有的行业标准SJ/T 11363-2006《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》以及SJ/T 11365-2006《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》基础上的升级版本。并与2011年8月1日开始实施。
  2011年8月25日中国发布CNCA-RoHS-0101:2011《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》,在这部法规中,中国RoHS以穷举法列出了需要进行RoHS管控的电子信息产品类别,同时规定了详细的认证及查厂所需的环境管理体系要求。此外这部法规中从新定义了中国RoHS的标志。
  三、越南RoHS
  2011年8月10日,越南工业和贸易部发布了第30/2011/TT-BCT号通告,在电子产品中限制包括铅、镉、汞、铬(Cr6+)、对溴联苯(PBB)和多溴联苯醚(PBDE)在内的有害物质的含量。该通告将于2011年9月23日生效。